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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城事】春节期间,耒阳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!

2017-01-25 耒阳广播

近年来,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日益泛滥,严重扰乱了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,破坏了城市环境卫生,影响了城市形象,广大市民反响强烈。市委、市政府研究决定,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
  

一、 禁止在城区范围燃放烟花爆竹。

城区是指:东起氮肥厂、西至红眼塘、南到大唐耒阳电厂、北止新城一路的区域。

  

二、除夕之夜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,丧事活动只限于白天7:00至晚上10:30在灵堂范围内的固定容器中燃放鞭炮,但不能燃放烟花。

  

三、城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、职工及其家属、辖区内居民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,使禁放规定家喻户晓、人人皆知。

  

四、城区各单位在各类庆典活动时,严禁燃放烟花爆竹,违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
  

五、城管、安监、公安、工商、环保、消防、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,从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网点。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单位及个人,依法进行处罚并责成当事人清扫烟花爆竹残留物,当事人不能清扫的,必须依法缴纳环卫有偿服务费,委托环卫工人清扫;对谩骂、殴打执法人员等阻挠执法人员执法,造成恶劣影响的,给予媒体曝光和通报;触犯刑律的,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  

六、党员、干部职工违规燃放,除对其个人查处外,还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,并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先评优的资格。造成严重后果的,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。

  

七、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,相互监督,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举报电话:4332776。

  

八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  
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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